不宜成为事业合作对象的八字

从命理上来说,两个人的八字中具有下列特征的人,不宜成为事业合作“对象”:

 

1,两个人四柱具有很多冲、刑、克、害。

两个人的事业的合作,首先是要能够相互沟通,意见能够统一。八字中相冲,主双方必然具有很大的冲突;八字中的相刑,一般均是不能顺生,比如子、卯相刑,就是同一阴阳属性的两个五行之间的相生的关系,显得非常的不情愿;或者两个地支地支藏干的中气、余气相冲、相克;八字中的相害,就是具有相互妨害,相互伤害的意思。

两个人的八字中多见六冲,三刑、六害等等,体现出两个所禀赋的五行专气难以谐和,在一起共事,必然矛盾多多,相互戒备、提防对方,内耗很大,无法达成合力。尤其是年柱和日柱地支相冲带克的人,彼此合作难度更大。

即使相冲、相刑、相害的结果,为对方喜用,事情虽然有好的结果,但也表明双方之间容易有较大的冲突;而且也必然产生内耗。所以,两个人的八字中具有这类信息的人,不宜成为事业上的合作伙伴。

相反,两个人八字中相生、相合、相会多的人,说明他们个性相投,往往意见能够统一,容易达成事业目标。如果他们之间互为喜用生合,汇聚,则就更利于事业做大、做强,相互谁也离不开谁。

 

2,八字中身旺,八字中无财官、印绶可用的人;身弱八字中无财官,或者财官虽旺,行运不能担当财、官、印绶的人。

两个人事业上的合作,大多与利益关联。八字中的财星,自然代表利益,财星为喜用的人,自然利于求财;官星、印星自然代表事业、职业、行业,官星、印星为喜用的,自然有利于事业目标的达成,而有获取名利的机缘。只要行运得当,一般说来,名利自然垂手可得。

当然如果八字中财星、官星、或者印星三者无一为喜用,则说明这个人与财利、事业和名份均缺乏缘分,所以不利自己在事业方面的合作。而且八字中财官印无一喜用的人,大多都是以比劫和食伤为忌,这种人往往是以比劫和食伤为喜用的人,不是猜疑心重,就是个人中心主义,很难与人共同完成事业。

另外,顺便说明一下,事业上的合作伙伴,如果是求财一类的合作事业,应该多选择财星为喜用,行运又处于利于求财阶段的人;或者是八字组合趋向财星,行运能够担当财星的人;其他的事业合作伙伴,多应应选择官、印为主星,行运又处于有利于建功立业的人。比如:官星为用,行运在财、官的人;印星为喜用,行运在官、印官之旺地的人。

 

3,八字中双方的旺神,不能成为对方喜用神的人。

合作伙伴的选择,多应该选择双方能够互补的人,这样不仅可以弥补自己的不足,同时,也能发挥各自的长处,达成相互共赢的目标。

如果,只是自己得益,而对方受损,这样的合作自然无法持续。合作伙伴,双方的旺神,为各自的喜用神的话,自然能够相互取长补短,彼此相互吸引,达到共赢。

但是,最好不要出现,各自的旺神,相互冲战的局面,否则,也要难免会因为利益争夺,而产生重大的矛盾和冲突;相生、相合为最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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